
轉文/ 因欠稅而被禁止出境之新規定:
- nguyenthithuworks
-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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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稅而被禁止出境之新規定:
2025年2月28日,越南政府頒布第49/2025/ND-CP號議定關於禁止出境的規定,其中規定以下情況將禁止出境:
1. 屬於被強制執行稅務管理行政決定的個人和經營家庭戶,欠稅金額為5000萬越南盾以上,且欠稅已逾期120天。
2. 被強制執行稅務管理行政決定的企業,合作社,合作社聯盟的法定代表人,欠稅金額達5億越南盾以上,且欠稅已逾期120天以上。
3. 出境定居國外的越南人,定居國外的越南人,外國人所欠稅款已超過規定繳納期限,在離開越南前尚未履行納稅義務。
*. 禁止出境及取消禁止出境的通報:
當納稅人屬於被強制執行稅務管理行政決定的情況,稅務機關將透過納稅人的電子稅務交易帳戶以電子方式通知適用禁止出境措施。
若無法以電子方式發送通知的,稅務機關將在稅務機關網站上告知。
自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後,納稅人仍未履行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將向出入境管理公安發出禁止出境決定書。出入境管理公安對納稅人實施禁止出境。
納稅人已完成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將立即向出入境管理公安發出取消禁止出境通知。出入境管理公安自收到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24小時內實施取消禁止出境。
該議定自2025年2月2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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